已取消的资质可以作为招标的实质性条款吗?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放管连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一大批资质被取消,不管这些资质是否已被取消,是否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常常将已取消的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那么,已取消的资质是否可以作为招标的实质性条款呢?如许做是否合法呢?资质街的小编为你们举行解答。
相干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同一确定的公民、法人大概其他构造的资格、资质的行政答应;不得设定企业大概其他构造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答应。其设定的行政答应,不得限定其他地区的个人大概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策划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定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可见公民、法人大概其他构造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但是由国家同一确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等不得设立,那么作为应当由国家确定的法人的“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资质”已被取消,就不具有法定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大概投标约请书中,要求潜伏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环境,并对潜伏投标人举行资格检察;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公道的条件限定大概倾轧潜伏投标人,不得对潜伏投标人实行鄙视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标特别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公道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报酬大概鄙视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实行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公道条件限定大概倾轧潜伏供应商,属于以不公道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报酬大概鄙视报酬。
而根据国务院2014年1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标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规定,明白取消“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即企业无需申办该资质即可从事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业务,招标文件将此作为实质性条款,就构成“以不公道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报酬大概鄙视报酬”。
已有判例
2016年10月11日,财务部当局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二号),对“国家公共资源买卖业务服务平台一期工程网络及服务器等装备供货项目第四包”投诉案作出的处理惩罚结果明白:招标文件将“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列为实质性条款违法,认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国采中心举行整改。
雷同已取消的资质
雷同取消的资质除“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资质”外,尚有构筑智能化、消防办法、构筑装饰装修、构筑幕墙工程计划与施工等资质,应该说将以上已取消的资质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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